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排查摸底:
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集中专项整治:
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完善长效机制:
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
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
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
附原文: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经商有关部门,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