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5月11日,贺兰县发生一起污水泵站出水汇管维修施工致2人掉入蓄水池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在全区上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之期,暴露出一些地方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下井作业风险分析和管控措施不到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等问题。目前已进入初夏季节,是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重点时期,各地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一、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事故频发,每年5~9月为高发期。据统计,国内各行业2016年1月至2021年7月,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66起,造成248人死亡,其中污水行业中毒窒息事故55起,造成168人死亡、43人受伤。2016年以来,我区先后发生灵武市“6·20”污水泵站施工硫化氢中毒致2人死亡、贺兰县“4·30”排污泵站化粪池维修疏通有害气体中毒致3人死亡3人受伤、永宁县“9·10”污水处理站硫化氢和甲硫醚中毒致6人死亡1人受伤等多起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死伤事故。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维护运行、特别是下井作业安全管理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78号)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近期,雨季来临,可能发生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结合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小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阀井、泵站、污水蓄水池、污泥处理区域,以及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举一反三、查找漏洞。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第三只眼”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建立健全设施维护作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拧紧设施维护作业“安全阀”,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完善和落实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设备配备、岗位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大安全作业运行程序执法力度,督促设施维护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履行《下井作业申请表》《下井安全作业票》等审批手续。要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以进入。坚持“四个严禁”,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规范管道作业、清掏作业、井下作业等维护作业程序,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改变以检查代替执法、以要求代替处罚等现象,倒逼设施维护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要牢固树立“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针对本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管理现状,每年组织设施维护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作业标准规范和具体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加大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针对设施维护作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常态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意识。要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和方法现代化,努力实现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和完善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督促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wps
数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