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经研究,自4月份起对我区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4、《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411号)
二、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青浦行政区域内的区属施工企业。
三、核查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具体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非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程序
1、各相关企业即时进行自查,并按核查材料明细(见附件)准备书面材料;
2、企业按指定时间将书面材料送到区建管所,检查人员当场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五、核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类别 |
核查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18年度新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第一批) |
2019年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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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度新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第二批) |
2019年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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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企业 |
2019年9-12月 |
具体核查名单及时间安排将在核查前一周于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网站(http://www.shqpjgs.com)公示公告中公布,请各企业提前关注,并按时参加核查。
核查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市场管理科
(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604室)
核查联系人:王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59857531
六、核查结果处理方法
本次核查结论按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未按时参加核查的企业,将根据网上信息进行核查,并直接判定结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将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