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若是公司处理不当,会造成很大损失。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建筑公司面对并购重组带来的债权债务问题,有相关清偿管理办法。
债权管理办法
一、建筑公司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主要回收货币资金,以物资抵顶辅之
3、保全诉讼,确保债权安全,依法进行清欠
4、融合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实行综合清欠原则
5、实施债权管理与经营相分离
即由财务公司负债管理债权工作,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债权工作,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回收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建筑公司需重新审核签订的偿还协议,并按约定清缴欠款
2、采取综合清欠方式,将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等结合起来
3、鼓励建筑企业采取债权转股权或投资,尤其是成长性较强的建筑企业欠款,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4、建筑公司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将清欠目标分解至各部门,落实到个人,明确分工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6、将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等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债务管理办法
一、审核确认
1、专项清偿建筑公司现有债务组织
2、收集并整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做到一债一档,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
3、在充分调查并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客观认证债务,做到先审计再认证后入账
4、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建筑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
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未入账却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认证入账。
二、规范债务管理
1、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债务承接主体
2、债务偿还计划按照每年的债务类别制定,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中,安排50%专项偿还历史债务
建筑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债权清偿问题,一定要进行合理规范的管理,这样才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同时,也可针对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实施相应
的奖励政策,鼓励公司员工,也有利于公司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