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产,通常指与企业的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属于企业所拥有的资产,通常有三种特征: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补偿、扩充的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在在市场环境竞争越演越烈的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可能会影响建筑企业的整体效益,企业要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业务,就需要将这部分资产剥离。
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三个原则
1. 经济性原则
企业应当审时度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战略发展规划等,考虑非经营性资产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作用。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坚决予以剥离;对于剥离效果不佳或者对长远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 保证资产安全
防止资产的低价出售、私下无偿转让或占有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资产的流向与变现过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
3. 区别对待原则
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以及社会环境等原因,准确选择合适的资产剥离方法和模式,对不同条件的企业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最佳经济效果。
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四种模式
1. 独立实体
指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单位,由其自身独立运作,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加以经营管理。
适合于具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
2. 代管
由企业代为经营管理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
这种模式简便易行,实施的阻力和矛盾较小,对社会和员工的冲击较小。同时存在缺点,例如,托管责任无法精确确定,企业资产的关系也难以划清。
3. 控股公司管理
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或成立服务性实体公司,由非经营性资产组成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为控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按照社会服务标准收取费用。
这种剥离模式是一种暂时性措施。
4. 政府直接接管
由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接管被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对其进行统筹安排,纳入统一的社会服务体系之中,其补贴由国家财政提供。
其关键之处在于人员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