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核验后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7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