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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多方参与主体及其利益

作者:锦洛    时间:2023-10-13 10:15:47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若想顺利进行重整制度,促进债务人复兴,应该充分考虑到将可能受到重整程序影响的所有主体利益,并予以关注和保护。这主要分为下列4类:


  1.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包括:法定优先权人(即共益债权人)、担保债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无担保(非)合同债权人等。


  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即一方面,重整制度丰富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手段。企业重组顺利,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破产清算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促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债权人债权得以清偿;另一方面,因重整程序时间长、费用高,企业重整失败,债权人则将受到严重损失,可能血本无归。另外,相关法规也限制了债权人权利的行使。


  因此,所有债权人必须依照重整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物资保障,重整程序才得以顺利进行。


  2.债务人利益


  企业重整重整中,债务人免于破产清算,可以继续经营,但需对业务和经营进行调整,实施重整方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走向复兴,带动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从中获益。当然,只有具备再建希望的企业,才可能进入重整程序。


  3.股东利益


  股东投资的目的在于获益,同时享受相应权利保障自身利益,如参与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获取股息红利等。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是,需对股东利益加以维护,这关系到社会投资秩序的稳定。企业重整于股东而言实际没有损失,企业重整成功,股东获利;企业重整失败,债权人承担损失。


  4.其他利益


  其他利益,还包括企业雇员在内,与其他债权人一样,其利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并服从于整体利益。企业开展重整程序,受资金短缺影响,生产能力下降,为节省成本和开支,可能会进行员工裁减或下调其工资福利。且在重整程序中,雇员实际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应充分保护雇员利益,而不是以牺牲其利益换取企业维持。


  要知道,现代企业是资本的集合,也是人力资源的集合,一个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不仅要靠股东的资本投入,还包括企业雇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劳动、技术等层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