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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意见稿新增甲级企业增值税要求,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作者:锦洛    时间:2022-03-14 09:32:16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建筑企业业务相对繁杂,建设领域内存在大量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住建部此次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发点在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提出甲级企业资信能力加入“增值税”的指标考核。


  通常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者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指部分或全部设备、材料等都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的,建设单位自行购买部分或全部钢材、混凝土等材料、技术装备的,适用且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补充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对总分包实行差额计税,但差额计税不等于差额计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建筑行业具有人员流动大、用工成本高、施工区域广泛、施工建筑材料丰富等特点,也因此为建筑企业带来很多压力。加之如今新资质标准意见稿发布,明确指出甲级企业近三年必须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800万元以上,无形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压力。因此在新的资质标准还未发布期间,建筑企业可通过并购重组来调整内部资本结构,优化资源,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