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革之前,企业申办一级建筑资质要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才能申请,近期,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意见,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引导企业开展省外建设市场,支持省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现将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范围
工商登记位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拥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三年来省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合同总额累计超过1.5亿元,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以下的相应购买工程资质,并且申请数量不受限制.
(1)建筑工程类资质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电子与智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7.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市政工程类资质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其中,建筑工程类资质申请,过去三年省外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市政工程类资质申请,过去三年省外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
二、资质考核标准
(1)企业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资质申请材料;
(2)企业资产按申办一级建筑资质标准评估;
(3)企业主要人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按照申办一级建筑资质标准进行评估,其他标准要求的人员不进行评估,注册建造师没有明确要求不进行考核;
(4)企业工程业绩,近三年,省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以在国家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否则不予承认,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进行考核.
三、资质相关要求
建筑企业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申报环保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况记录不良信用记入工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