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公司的股权转让活动越发频繁.建筑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的合理重组,为建筑公司吸收新鲜血液,注入新的生机,有利于建筑公司的发展和最大利益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建筑公司治理的优化和高效.
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股权转让的口益增多,股权转让争议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持有人、受让人和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力意识,同时坚持自由转让和限制转让的基本法律原则.在股权转让实践中要同时兼顾股权转让当事人和受让人的共同权利和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建筑公司、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债权人等几方的权力与利益,以利于建筑公司的健康发展最高目标.这样,股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现行《建筑公司法》对于建筑公司的股权转让虽有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致使司法实践中对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存在不少争议.
法律的目的就是解决各方当事者的利益分配和协调矛盾冲突,《建筑公司法》就是解决上述各方当事者的利益分配和协调矛盾的重要法律.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筑公司法》应该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在2005年我国对《建筑公司法》进行了全面客观地修改和完善.但是,新出台的《建筑公司法》和所有其他法律一样,无论是在股权转让条款上、还是在其他方面存在瑕疵,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在以后的法律建设中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建筑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股权转让的内涵、原则和制度价值.通过对我国目前股权转让制度各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经验,试图对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的立法提供帮助,使其能更好地维护建筑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的合法利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建筑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股东可以根据《建筑公司法》行使股权转让,我国《建筑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筑公司法》的建立与实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筑公司重组,产权流动,股权转让等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在以建筑公司产权纠纷为背景的诉讼中最为常见.为了合理地解决股权转让问题的相关纷争,更快更好地处理《建筑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权的实际案件,有利于维护建筑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领域应该加大《建筑公司法》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完善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立法.这样,对于维护权力人的正当权利,维护《建筑公司法》的权威,都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在股权转让制度的研究中,国内和国外的研究发展动态呈现不同态势,在国内,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隐名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共有股权分割、引发归一性股权转让等问题函待完善.因此,建立健全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和完善对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的立法,变得尤为重要了.在股权转让的限制转让问题上,域外各国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虽持不同态度,然而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相似的,协调转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的利益平衡,确保有限责任建筑公司人合性特征,在各国股权转让制度上存在一些可学习借鉴的内容.第一,在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发生利益冲突中,把股东间的人合性优先考虑;第二,采用清楚具体的程序保证了建筑公司转让方案的效率;第三,指定购买人制度及建筑公司回购制度;第四,转让股权的价格确定制度.
全文以我国股权转让制度为核心,在系统研究我国的股权转让制度的内涵及原则、全面分析我国股权制度现状,阐释我国股权转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在相关立法经验,研究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特点,结合我国实际,为我国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的建设与完善提出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1>
从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的内涵、原则及价值进行理论研究;(2)通过对股权转让现状的分析,归纳我国现行股权转让的问题,阐明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放眼域外国家相关理论探索和实践,结合我国股权转让的现状整合分类提出我国股权转让制度完善借鉴之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下,社会资本口渐活跃,投资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股权转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资产所有人和企业管理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口益活跃,股权转让不仅涉及股东权益的实现,更关系到建筑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建筑公司治理的优化和高效.在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案例及其立法文献的基础上,对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我国现行股权转让制度的做了深入剖析,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实际,对我国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其创新点表现在:(1>对股权转让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般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约定条件的制度完善,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框架;(2)针对特殊股权转让的问题,提出了限制条件,并提出了股权转让的指定购买人制度的立法措施;(3)针对股权转让的股权价格问题,提出了转让股权的价格确定制度的立法措施.
在研读、整理、总结国内外资料文献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完善我国股东股权转让制度,具体研究方法是:(1)概念分析法,对论题中涉及到的专有名词进行界定分析;(2)比较研究法,对美英德口等国家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进行比较分析;(3)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的文献研究、分析与梳理,为我国建筑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立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