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民事权利,是由于投资人基于出投资行为而获得的,也可以是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出资财产获得所有权的一种民事权利.具体包括财产性权利和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具有请求权与支配权.股东出资获得股权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的的实现也就是股权利益的最终目的.股权作为一种资本,其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与可转让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股份公司中注入了人合性之后形成的一种兼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公司形态,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资本的联合.资本的流通与交易可能带来财富的增长,资本就其本质属性而然具有可转让性.也就是说,股东出资获得股权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组建的纯粹商业主体,公司的经营所有行为均是以成本收益、获得最大利益为基本准则,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股权所要获得的最终目的和最为核心的利益,股权就是资本,就是资本化的权利.
股权具有资本性,这就决定着股权具有非身份性,具有可转让性;具体而言,对于股东,股权转让若能够获取比持股更多价值和利益,法律必须尊重股东的这种理性选择.
由于股权的权利具有独立性,因此公司股权转让对公司资产不会产生影响,而且股权流转起来还会公司自身的资本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股权资本其可转让性是由股权的资本性自身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