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手机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中心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成功案例
会员中心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收购指南
>
建筑公司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解决措施
建筑公司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解决措施
作者:
锦洛
时间:2021-12-02 09:42:17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些债务债权纠纷。当涉及申请诉讼时,据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了解,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正确处理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债款通知
对于诉讼时效期已届满的,信用社可向建筑公司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单,由其债务人对原债务进行重新确认,并在该通知单上签字盖章。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该债务人可包括债务人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
针对诉讼时效期满的,债务债权当事人就原债权签订还款协议,重新确认债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保护。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因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就意味着其认可这笔债务。那么,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停止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此外,对于
超过时效的债权,是否能够行使抵消权?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互负到期债务,可互抵消,但相关法律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据了解,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此时权利人丧失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并未完全丧失,只不过这部分权利变成了自然债权。而根据债的理论,债权本身包含请求权、抵消权等。
另外,抵消权可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的时候。从法律层面看,抵消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属单方的法律行为。一方主张的债权抵消被称为“反对债权”,因当事人双方具备抵消要件,可随时抵消。
虽然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未有明确规定是否可行使抵消权,但抵消权作为债权的另一权能,应与受领权一样,不因时效而消失。自然债权虽不受法律强制支持,但也应予以保护。
本文链接:http://www.ccctc.org.cn/showinfo-2-3718-0.html
上一篇:
建筑企业重组的6种模式
下一篇:
建筑企业并购:研究定价问题的意义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上海耀亨政防水防腐一级企业转让
上海博核建筑幕墙一级企业转让
改革即将落地,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资质平移?
上海麓樊古建筑一级企业转让
江苏旷峨电子智能化一级企业转让
建筑企业资质分立,跨省变更说明
建筑企业资质转移方式、流程及注意事项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一)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二)
国外公司股权转让 交税分析
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关于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企业主要信息的公示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