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需要具备成立要件,还要符合相应的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还应注意3点。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要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破坏他们之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在债务人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有效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债权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因素。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即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人民法院只对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予以保护,保护限于其债权额度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撤销权属民法中债的保全措施之一,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具体实践中应注意这3点:
1、提前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具体事由有三:债务人单方面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面对上述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2、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不能由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行使。
3、把握撤销权行使时间
《民法典》第541条规定,自债权人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但若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失效。
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除斥期间,即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之后则不得再行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也不会再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