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很多建筑企业因缺乏对自身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的深入了解和规划,导致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债务重组是能够帮助建筑企业摆脱这种财务或经营困境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协调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企业资本结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优化,带来新的活力。
一、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清偿
当企业无法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可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清偿。债务人可选择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票、债券等非现金资产进行清偿,应当注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从实质上而言,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变卖后用于清偿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当分为这三种情形: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则以类似资产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确定的,则应采取估值等合理方式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建筑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会有条件的进行让步,条件是当债务人业绩得到一定改善时,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债务人应将此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盈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相反,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债务重组涉税事项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负债,如存货、固定财产等,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债权人也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需缴纳印花税,按其债务重组方式计算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