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平移即是将A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资质直接剥离到B公司上,经过不同级别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A公司某些资质直接注销,B公司直接取得相应的资质的过程。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通过这样的方式,很多企业可以直接获取高等级的资质。在资质平移办理过程中,建筑企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收购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前,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对于被收购方的资产、财税,尤其是债务以及所被转移的资质下有无在建工程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债务与资质一同被转移。
2、资质平移时,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了按净资产审核,取消了按注册资本金审核。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4、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5、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6、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7、资质转移申报时要提交经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原企业法律集成(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等文件。
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请资质。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