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并购重组事件的频繁发生,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侵害。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到,监管部门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即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可要求对方就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签订业绩承诺,并对实际盈利数与预测盈利数间的差额作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业绩承诺契约要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业绩衡量指标及方式;二是补偿条款。
1.业绩衡量指标及方式
①业绩衡量指标,一般包括净收益、每股净资产、资产收益率、投资收益率等。
②业绩是否达标的考核方式有三:逐年考核、累计考核、逐年+累计考核,其中逐年考核占比相对较高。
2.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据了解,业绩承诺补充条款一般包括补偿方向、补偿支付方式、补偿金额计算以及是否有减值补偿等。
①业绩承诺补偿方向可分为单向补偿和双向补偿。单向补偿仅是约定被并购方的补偿义务,而双向补偿则约定了并购双方的补偿和奖励义务。所谓奖励义务,即在超额业绩条件下,增加对被并购方的激励效应。
②补偿支付方式,一般包括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和现金+股份补偿。其中,现金+股份补偿具体分先股份后现金、先现金后股份以及不区分先后顺序的补偿。以先股份补偿方式为例,若股份补偿足以补偿全部,则无需再用现金补偿。先现金补偿方式同理。
③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以并购对价或承诺利润为计算基准的基础。
④减值补偿,即在补偿协议中,有的企业除了针对业绩考核指标,还会约定对并购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生减值,就要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