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层通过融资收购能够获得更大收益,但其承担的是整个公司的融资风险,又或者说管理层实施MBO期间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不成正比。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管理层收购存在以下融资问题:
1.融资的合法性问题
即MBO融资来源的合法性。虽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为MBO实施扫清一定阻碍,但由于当下相关规定不完善,诸多之间存在不协调,也致使管理层实施MBO 存在一定潜在性法律问题。
例如,根据银行《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效益投资”,但在具体实施MBO中,管理层自身资金只占其收购额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则需要融资贷款实现,由此看来,与该规定存在冲突问题。
又如,《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目标公司为管理层直接收购提供贷款担保是不可行的。
再如,《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不得向包括目标公司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其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相应担保、股权抵押或质押等;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形式间接受让国有企业产权”。
因此,经过这系列的分析,企业管理层融资来源只有自筹,或者向非国有企业借款,或者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
2.融资透明度低
即企业管理层实施MBO过程中,对收购主体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收购价格、融资协议、还款方式等需要进行详细披露,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内部人交易等暗箱操作行为,保证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但在具体实践中,却未必能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且MBO融资方面存在诸多障碍,现有合法融资渠道太少,很多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会采取些隐蔽、迂回的手段来获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