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并购重组,涉及到多元化债券产品,包括高收益债券、定向可转债、定向可交换债等,它们在具体实践中都将发挥哪些作用呢?
1.债券产品是高收益债券
其信用等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关于高收益债券及其发展,需对此进行正确认识:高收益债券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债券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高风险性决定了其发展的特殊性,需要依赖于较成熟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目前交易所债市主打产品是公司债,上交所发行上市的基本是那些大型优质企业所发行的高收益债券,但因债券发行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40%,使得公司债市场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导致交易所债市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低,市场活跃程度较差。
2.债券产品是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具有债权、期权的双重属性。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其债券到期时,获取公司还本付息,或者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一般应用于下列三种情况:
①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可通过认购其发行的定向可转债
②上市公司可向资产出售方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③上市公司可向投资者发行定向可转债,实现融资收购
对于负债率较低、信用级别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债券是其再融资的首选方式。但因企业债发行到交易所上市需要半年左右,且交易较少,流动性不强。可转债对公司股本结构和每股收益水平的影响较慢,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是其享有持债和持股的双重选择。
3.债券产品是定向可交换公司债券
定向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拓宽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支付手段。其作用是促进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实现融资。此外,还可有效激发市场的想象力、创造力,从而为改变当前债券市场格局提供一种可能。
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是股票质押类的融资行为,其融资目的可以是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等,较为灵活。可交换债券发行人,可根据需求设置相应条款,强化其股性或债性特征,如设置发行人强行赎回条款、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担保等。要想促进可交换债券的发展,还需推进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壮大交易所债务的机构投资力量、设计合理的市场机制,吸引民间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