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企业资质证书均以邮寄方式送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告证书的领取
(一)领取公告证书所须材料
1.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和公告资质升级前的省级原资质证书。已升级资质外,仍有其他资质项的省级证书,退加盖作废章的副本一本,用于换发新的省级证书)。
原资质证书须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按已交回原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原证补交后领取(原证在证书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原证遗失且已过期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领取新证)。
说明:新申请的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交领证材料后,先发放新证书复印件。企业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后(盖章要求见下表),再发放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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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事务所 |
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
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
结构设计事务所 |
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机电设计事务所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1名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2名 |
(二)邮寄方法
企业将领取公告证书所须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发证窗口”;快递签收2个工作日(EMS快递签收4个工作日)内,受理办按企业提供的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寄出证书。
二、变更证书的领取
(一)领取变更证书所须材料
1.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
2.有关企业按照我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的变更材料。
(二)邮寄方法
企业将领取变更证书所须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变更窗口”;
“建市〔2014〕79号”中的变更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改制、内外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改制、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的名称和注册资本金变更,在审查结束后,受理办按企业提供的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寄出证书。
其余变更事项,快递签收2个工作日(EMS快递签收4个工作日)内,受理办按企业提供的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寄出证书。
三、证书信息查询
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收到证书一个工作日后,可到我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部发证书所载资质更新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证书一个工作日后,可到我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行政许可事项(4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信息查询”查询部发证书所载资质更新情况。如未更新,企业可拨打010-58933470进行咨询。
四、联系方式及工作时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
邮编:100835
咨询电话:010-58933470(可咨询我部负责审查的企业资质的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020年6月17日
1、 | 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