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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8-05 09:55:20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近日,我厅连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行为。为规范建设工程企业业绩申报工作,严格资质申报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和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业绩信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企业申报的业绩,属于省内业绩的,分批次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其填报的信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实际是否一致;属于省外业绩的,分批次致函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核查。

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及人员,将项目实地核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档案查阅相结合,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业绩核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实地查验。

五、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积极配合业绩核查工作开展,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0年8月5日前将负责业绩核查工作的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311-87800512。

附件.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