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吉林省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江苏国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特此公告。
数据来源: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