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3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
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专业类别晋升甲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含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包含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5.近三年(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二)有关要求
每个专业类别需提供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事项申请。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于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的申请单位请于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单位概况、检测人员名单、检测业绩清单、申请事项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确保邮寄至水利部的纸质材料与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优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对于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市场监管部门不受理,导致相关检测参数未获得计量认证的申请单位,需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的“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二)未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水利部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所需时间计入资质评审总时间,不收取费用。实施现场评审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数据来源: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