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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16-07-11 12:41:29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

1、
2、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