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概念界定在学界争议颇多,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股权就是股东权.这种观点认为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江平先生认为,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由此可见,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以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的壮大,股权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法律表现形式.就像商品所有权的交易一样,作为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之一的股权流转,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条件分为广义上的股权转让和狭义上的股权转让.广义上的股权转让泛指公司企业的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以及其他股权交易的衍生类型.而狭义上的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文章所指的股权转让,是指广义的股权转让,但排除股权交易的衍生类型.
股权转让作为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凸现出来.股权转让不仅仅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还衍生出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经理股票期权等股权交易形式,可以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股权转让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建立了一个退出投资的机制,一方面可以保护弱小股东的权益,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激励公司管理层正确决策,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相比于公司资产或者公司营业的交易,股权交易的成本低和手续少,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股权转让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优化股权结构以促进更有效的公司治理,最终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