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计划,依法进行股权拍卖。建筑公司可灵活运用多种重整模式,助力其涅槃重生。
一、建筑公司重整模式
1、存续性重整模式
资产规模较大且负债良好的建筑公司,可通过打包优质资产,剥离其名下短时间内难以处置的在建工程、不动产等,引入战略投资人,有效利用债务人后续经营所
得偿还所欠负债。
2、正向出售式重整模式
建筑资质符合分立、转移等条件的建筑公司,可将其自身拥有的该项或多项资质及相应工程项目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由重整投资人受偿其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而相应对价以及其他资产的变价款由管理人用于清偿债权。
3、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
资债情况不良或有较大风险的建筑公司,可通过确定重整范围,将不在该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等剥离至资债处置公司,从而吸引重整投资人参与建筑公司重整。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阿里拍卖平台又出一家建筑总包壹级资质公司,即浙江怡业建设有限公司因其母公司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经浙江
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经典建设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破产清算后仍有到期债务未清偿,且不具备清偿能力,因此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选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对子公司(怡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100%股权拍卖。浙江怡业建设有限公司拥有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权证,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二、建筑公司拍卖授权书
建筑企业有意向通过拍卖平台竞拍浙江怡业建设有限公司,获取相应建筑施工总包壹级资质,从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可对标的公司提前做好充分了解。建筑企业可通过浙江怡业建设有限公司拍卖授权书: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获悉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拍卖原因及其拍卖合法性等详情。
根据《公司法》第70条规定,建筑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可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即拍卖、折价出售等措施,获得清偿。
建筑业是一个高产值行业,一个建筑工程的造价大的可至几亿、几十亿不止,小的也鲜有低于数百万的。可见建筑企业,尤其是资质越高的施工性建筑企业,进行重整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只要拥有高级别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使其资不抵债,仍会有不少战略投资人在权衡自身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对这类企业壳资源竞相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