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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重组审核要点(二)
建筑企业并购重组审核要点(二)
作者:
锦洛
时间:2021-10-22 09:25:25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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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是建筑企业通过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以获取控制权,对其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据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了解,企业并购重组涉及多方因素,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审核工作愈发严格。
要点一: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
标的资产是否已获取相应权证,如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其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收到抵押、质押等限制情况;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2、土地或房产未获取相应权证
针对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等,申请人是否有对其进行补充披露,且是否有告知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度、预期完成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等,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等。
办理权证难免会遇到法律障碍或未能如期办理成功的风险等,申请人是否充分考虑瑕疵情况,并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标的公司股权及持有的主要资产等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申请人是否对此进行补充披露,以及是否充分说明其影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另外,标的资产作为担保,其对应的债务金额较大,申请人是否已充分分析相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并对此进行说明。
4、标的资产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标的资产除有形资产外,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申请人是否对此进行充分披露。
要点二:同业竞争
建筑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双方,是否对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进行明确承诺和安排,提出相应具体的解决措施。
涉及竞争性业务委托经营的,关注其相关安排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申请人是否对此作出充分分析和披露。若存在负面影响,申请人是否作出有效安排来缓解负面影响。
要点三:关联交易
1、建筑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本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建筑企业首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对此作出明确判断并予以披露,以及其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另聘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组对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2、标的资产业务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特殊情况下,并购重组会涉及建筑企业产业链的中间业务注入其中,重组后难免会出现持续关联交易,申请人是否已充分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
要点四:债务债权处置
针对购买/置入资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其为股权时,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当其为经营性资产时,若进行债务债权转移,需通知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
针对出售/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通知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
本文链接:http://www.ccctc.org.cn/showinfo-2-36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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