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无处不在,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建筑(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属于一种历史遗留问题,建筑企业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债务问题呢?
一、建筑(国有)企业债务主要问题
1、货币偿付能力很差
国有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的,且厂房设备等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基本要素,而在债务案件中,通常是银行等金融部门作为申请执行人。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实际案件执行中,虽有的国企资产情况还算可以,但其除固定资产外的应收账款中,可能会存在质量纠纷等,不能作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还有的已成为坏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有的建筑企业因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导致其担保额度远超自身承受能力,受担保所累。
4、企业改制不规范
部分建筑(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行为不规范,导致其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无法积极配合执行原债务。
5、企业亏损挂账
即挂应收账款。该做法隐瞒企业的实际亏损情况,从而影响决策者作出正确决策。
6、直接融资风险
若国有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债务资金,因其产权制度存在非排他性及代理问题等,容易出现效益低下、经营不善或风险等问题。
二、建筑(国有)企业债务偿还方式
1、分期逐步偿还法
即按照一定偿还比例分期进行,直至债券到期时,本金全部偿还清楚。这种方式,还本越迟,利率越高。
2、抽签轮次偿还法
在国债偿还期内,建筑企业通过定期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确定偿还一定比例的债券直至全部还清。
3、到期一次偿还法
即在债券到期日按其面额一次性全部偿还清楚。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国债还本管理工作较为简单,容易施行,但其缺点在于一次性集中偿还国债本金,可能会造成政府支出急剧上升,从来给国库带来一定压力。
4、市场购销偿还法
在债券期限内,建筑企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从证券市场赎回一定比例债券且不再卖出,使其期满时,全部或大部分为政府所持有。
5、以新替旧偿还法
建筑企业可通过发行新债券兑换到期的就债券,来偿还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