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企业合并主要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合并程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二、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建筑企业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达成的书面协议,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应包括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主要内容。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此外,企业还应编制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表单,做到账实相符,以反映企业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形成合并决议
企业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因此企业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相关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六、办理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