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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选择目标企业时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作者:名喜喜    时间:2022-05-23 09:44:23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并购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为了使建筑企业在并购活动中能减少涉税成本,税务筹划是必不可少的。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目标企业的选择是建筑企业并购决策的最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一、目标企业所在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税种的筹划。


  建筑企业并购若选择在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二、目标企业所在地与并购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并购后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三、目标企业注册资金类型不同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按照目标企业资金来源的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


  并购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选择外资企业,可能能够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若并购后外资占并购后企业资金的法定比率后可申请注册为外资企业,从而可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和优惠汇率,并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四、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所得税的筹划。


  部分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