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通常最终是通过签署合同来实施的,双方反复谈判达成的交易条件、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划分,全部都会落实在合同里,是双方最终执行交易的依据。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由于跨境交易的复杂性,其并购合同条款比国内并购更为复杂:
1.通常为英文条款;
2.适用法律通常为并购标的所在国家的法律;
3.对于并购协议条款的确认,并购方实际控制人需要和并购团队、律师顺畅沟通诉求和利益,从而争取到最有利的合同条款。
通常在锁定跨境并购标的后,建筑企业并购的整体工作流程主要可划分为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尽职调查、签署投资意向书、谈判、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双方各自获得相关政府审批、第三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先决条件的满足,最终实现项目交割。
跨境并购流程中主要的合同协议应该包括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以及签署这些协议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通常在项目前期会签署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的形式有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等多种形式。主要内容是总体估值、交易方式、交易结构等核心交易条款。
签署投资意向书只是表达双方对重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具有继续谈判的诚意,以进一步推进尽职调查和监管机构的审批沟通工作。其中,核心条款都是非约束性的(独家谈判权、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除外),或者会在投资意向书中加入生效的先决条件,比如“以最终投资协议的签署为条件”。
投资意向书签署后,并购方继续深入尽职调查,同时与卖方就正式的投资协议条款进行谈判。交易双方会在正式的投资协议中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予以约定,因此跨境并购项目的交易文件会比较复杂,大型项目的交易文件多达数百页,对并购团队和第三方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要求较高。
目标资产的交易协议通常可分为三类,正式的投资协议是跨境并购交易的核心交易文件,通常由如下文件构成:
1.现有股东转让股权、资产的,适用《股权/资产转让协议》(Stock/Asset Purchase Agreement);
2.目标公司发行新股的,适用《股份认购协议》(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
3.吸收式合并的,适用《吸收合并协议》(MergerAgreement)。(以上统称为主交易协议)。